关于对内蒙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进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教招考中发[2012]2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并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基字〔2012〕1号)精神,全区普通高中从2011年入学的高一新生起统一实行学业水平考试。为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就对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进行征求意见:
一、《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把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考的大致时间确定为每个学期末,但未确定每次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施考日程(指每个学期末3个科目的考试天数,是安排一天或是一天半等)。为了在考试日期及施考日程的安排上做到科学合理,保证与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安排有机衔接,我中心拟对每个学期末的具体考试日期及施考日程,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对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区统考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未做具体规定。目前,初步意见是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在网上远程实时监控的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各旗(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设置为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点(民办普通高中不设考点),拟定以下几种方案供参考选择:1、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设置考点,考生随机编排考场,监考员为考点所在学校教师;2、考生在旗(县、区)范围内对调学校参加考试,监考员为考点所在学校教师;3、考生在所在学校参加考试,监考员为本校教师,但须在年级之间对调;4、考生在所在学校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其中一名监考员为设考点学校之间对调的教师。对此,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及所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以上两个方面的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工作,征求所属旗(县、区)及普通高中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汇总形成本盟市的统一意见(应有一定的文字说明),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人:李彤,联系电话:0471—3261111, 13604711212,邮箱:LiTong766@sina.com,QQ:806074070,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邮编:0100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2月29日